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 01
  • 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亦列席董事會報告,且必要時得隨時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 02
  • 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則依本集團薪資管理辦法及員工績效考核辦法之規定,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集團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
  • 03
  •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明訂稽核室應調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以及各單位執行公司各項計劃或政策及其指定職能之效率,其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作業及子公司。
  • 04
  • 每年底稽核室依照內部控制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次年度之稽核計劃,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並經董事會核准,據以施行;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執行。
  • 05
  • 稽核室定期推動各單位及所有子公司執行自行評估作業,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進行評估,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評底稿以確保執行品質,彙整執行結果併同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呈報總經理、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 06
  • 連訊集團稽核人員共計3人。